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曲靖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曲靖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4、合法有效的购、建自住住房的相关文件材料
5、 借款人同意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6、 夫妻双方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无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用公积金充还贷款视为提取;
7、 夫妻双方均未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记载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 中心或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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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结婚证(或未婚、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各1份;
4、抵押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房屋评估报告书1份;
6、《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7、借款人银行卡(工行、农行、建行任意银行)复印件1份。
8、除上述七项必备资料之外,还需根据以下贷款种类提供相关的资料:
1、申请人资格预审
2、填写《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3、提供资料到业务窗口进行初审
4、房产评估或办理预抵押
5、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权证入库
6、银行放款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单方在曲靖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申请贷款35万元;夫妻双方在曲靖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申请贷款70万元。
改革后:曲靖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单方在曲靖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申请贷款35万元;夫妻双方在曲靖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申请贷款70万元。
贷款利率:
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4%,6-30年4.5%
2、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2、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贷款期取限为一年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